
一、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高校。学校在2023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45位;在US News 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世界排名第935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8名。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农业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7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比超过60%,有聘任院士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人,其他高层次领军人才10余人。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荆楚好老师,湖北省师德标兵,湖北省劳模工作室等教师群体。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积极发挥化工及相关学科特色优势,深度融入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强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网络的战略布局。目前已有共建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现建有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78个。在长江经济带与地方共建了湖北三峡实验室等13个科技创新平台,承担了湖北大部分化工产业园发展规划。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52项,先后有309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4.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原则上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学科硕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及目录
材料加工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环境工程、企业管理、民商法学共9个学科。
附:接受申请主要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全国统考科目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学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开始计算。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 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一上传电子照片一填写基本信息一提交学位申请(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采集图像,签署《诚信承诺书》、《新生知情同意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后期课程及论文不能通过,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后果,且学校有权对相关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蓝底)。
六、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
1.申请人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并参加专业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4年内未能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学习(具体授课时间和课程安排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阶段
1.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并修满规定学分后,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阅、查重、答辩等环节。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4.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内未获得学位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报名联系电话:
邢老师:15368156114
李老师:15887090962


